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經營單位的申請材料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和電子版1份;
2.工商部門認可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擬設立的經營企業須提交工商管理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審核通知書;
3.安全評價報告: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分別向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向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4、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復印件;
5、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復印件;
6、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的“廠長經理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書”,安全經營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檢查員證”,業務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印件;
7、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取得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將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報所轄區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8、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劇毒品購銷管理制度、商品儲存保管養護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制度、經營人員崗位責任制、消防警衛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操作規程、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等;
9、成品油經營單位須出具自治區經貿委的批準文件;經營屬于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須出具自治區公安廳的批準文件;經營具有危險性的監控化學品,須出具自治區經貿委的批準文件;
10、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意見。